歐盟商標注冊是指申請歐盟商標注冊的申請人,在提交商標申請前,必須向歐洲專利局(EPO)作出宣誓。宣誓的目的是在申請文件中不顯示任何官方語言或地理來源信息,同時也是歐洲專利體系(EPO)注冊歐盟商標的必要條件。
宣誓是向歐洲專利局提交申請后,申請人向歐洲專利商標局作出的承諾,表明其有能力履行歐盟商標注冊承諾。在歐盟商標注冊中,宣誓是最重要的承諾之一。根據(jù)歐盟法律要求,申請人必須在提交申請后宣誓。
一、宣誓時間
歐洲專利局(EPO)一般在收到申請后的30個工作日內(nèi),在申請人的國家進行宣誓。歐盟商標申請宣誓時間如下:
1.如果是新申請,一般從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nèi)進行宣誓;
申請人需注意,商標注冊是一個過程,歐盟商標注冊申請流程包括受理、初審、公告和注冊四個階段。在中國注冊歐盟商標的流程如下:
1.提交中國商標注冊申請書;
2.通過檢索確定在中國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3.準備歐盟商標申請文件;
4.向歐洲專利局提交歐盟商標申請。
二、宣誓形式
申請人需要向歐洲專利局作出宣誓,并需要向歐洲專利商標局提交宣誓書,宣誓書一般包括以下內(nèi)容: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和國籍;
(2)歐盟商標申請?zhí)?,以及該申請是否基于《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xié)定》所定義的商品和服務;
(3)申請人遵守歐盟商標法律的義務,如使用、注冊和保護等;
(4)申請人關于商標申請將符合歐洲專利體系的其他要求。
宣誓書應由申請人簽名,并附于申請材料中。宣誓書有效期為3年。
三、宣誓材料
申請人須在申請中明確聲明,其已對以下事項作出了宣誓:
1.在歐盟或任何其他歐盟國家有真實、有效的經(jīng)營地址,并且該地址與歐洲專利商標局提供的地址一致。
2.在申請日之前三年內(nèi),未在歐盟或任何其他歐盟國家內(nèi)注冊過該商標。
3.已申請或注冊了該商標,并提交了申請文件,且未被駁回或撤銷。
4.承諾遵守所有歐盟國家的商標法、不使用條款以及其他關于商標注冊的規(guī)定。
5.承諾遵守所有歐盟國家的商標公告和官方異議程序。
四、宣誓注意事項
1.宣誓不影響商標注冊申請,但會影響商標的效力;
2.申請人可以對宣誓提出異議,并對異議裁定提出上訴;
3.如果申請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宣誓,則該申請人的申請將被視為放棄;
4.宣誓后,商標所有人可以提出撤回申請或注銷申請,也可以進行撤銷程序;
5.宣誓不具有任何效力。
五、宣誓管理
歐洲專利局于2021年7月1日開始實施《宣誓管理條例》(Regulation of Verein of Body of the European Patent Regulations),以確保申請人的宣誓符合歐盟法律要求,同時確保該條例得到有效執(zhí)行。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必須向歐洲專利局作出宣誓。
(來源:Snow說知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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