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
原告:Luke Combs
案號:21-cv-02007
起訴日期:2021年4月14日
起訴法院:伊州北區(qū)地方法院東部分院
代理律所:Keith Vogt, Ltd.& Jiangip Llc
原告信息
盧克·阿爾伯特·庫姆斯(Luke Albert Combs)是美國鄉(xiāng)村音樂歌手兼作曲家。Combs在北卡羅萊納州出生和長大,從小就開始表演,最著名的是在卡內基音樂廳表演。
本案中原告已經將自己姓名注冊為商標,范圍涵蓋了服裝制品、直播音樂表演及相關音樂影音錄像制品。而本次起訴主要針對的是服裝制品類產品的侵權。起訴狀中附帶的侵權產品圖示如下:
案件進展
本案的進展可以用一波三折來形容。4月14日原告提交起訴材料后,4月15日法院便要求原告就列舉被告的合理性作出解釋,并提供明確的證據(jù)證明“共同侵權”的存在。原告提交的第一次TRO申請被法院于4月19日以同樣的理由駁回,并再次要求原告補充“共同侵權”的證據(jù)。直到4月30日原告提交了修訂后的訴狀及TRO申請后,法院才批準了TRO。
此刻相信已經有不少賣家因此受到了影響。在此特別提醒廣大賣家及時自糾自查,盡快下架侵權產品,并及時委托專業(yè)團隊進行和解談判,避免任何進一步擴大損失的發(fā)生。
法律小tips:ex parte
Ex parte 是拉丁文,意為“單方面的”。在法律術語中往往指一種可以由訴訟一方單獨向法院申請而不需要通知另一方的行為,例如申請TRO等。一般而言在美國法院系統(tǒng)中,絕大多數(shù)的申請都需要通知訴訟相對方,并允許相對方提出反對意見,經法院聽證后決定是否批準。而Ex parte Motion,即單方面申請則不需要通知相對方。這類申請往往局限于TRO等緊急手段,或通知對方后會對案件情況產生不可逆影響的情形。
(來源:Chris說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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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Chris說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