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稅法將于7月1日正式實施,最近亞馬遜也發(fā)出通知,在新稅法實施前,德國調整了對跨境電商賣家平臺新規(guī)定。
在新稅法實行前,注冊德國VAT的賣家將會收到3個證書,分別是:本地稅號證書,歐盟稅號證書,稅務證書
其中,德國稅務證書,也叫德國F22稅務證書,德語名稱為“Bescheinigung nach§22f UStG”,另外德國稅法明確規(guī)定,電 商平臺將對其上賣家的偷漏稅行為承擔連 帶責任。
任何一個在德國經營的電商賣家(包括跨境賣家和德國本地賣家),都必須出示德國稅務證書,才允許在Amazon/eBay等平臺經營。
最新關于德國稅務新政策將規(guī)定:
7月1號之后,在德國當地有庫存或者銷售的話就必須注冊德國稅號。
同時平臺不再需要上傳稅務副本F22,平臺可以直接向稅務局調查到VAT號碼。
意味著:跨境電商賣家之前申請德國收齊3份文件至少需要13周的稅局,7月1號之后,稅號時效縮短至8-9周。
在此提醒賣家朋友們:
若在歐盟境內已經產生庫存,卻沒注冊稅號,如英德法奧地利(強制性法案國家),未履行增值稅號義務,新稅法實行后,同樣還是會被亞馬遜限制銷售權限。
同時,亞馬遜會加強對賣家平臺地址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的審核,因此廣大賣家,一定要選擇專業(yè)的稅務代理,以免造成注冊錯誤,稅號注冊完成卻無法綁定后臺的麻煩。
關于歐盟代扣代繳,再次向大家強調一下:
代扣代繳之后會觸發(fā)賣家增值稅條件,有庫存就需要注冊稅號。如果是自發(fā)貨賣家,庫存在中國不需要注冊稅號(也不需要申報)。但自發(fā)貨貨值小于等于150歐,會被代扣代繳。
有些賣家會誤以為平臺抵扣代繳后就不需要做申報了,實際上代扣代繳后還是需要進行申報的。
近期賣家常見問題,答疑來啦:
問:自發(fā)貨,小于150歐,免進口增值稅,會貼一個IOSS TAG,這個可以詳細講一下嗎?
答:自發(fā)貨小于等于150歐,亞馬遜會給賣家平臺有IOSS的TAG,貼在進口清關的包裹上,清關的時候就會知道,貨物會在銷售環(huán)節(jié)進行代扣代繳,所以進口時就不需要交進口增值稅。
問:賣家因為一些國家沒有稅號,與自動開票系統(tǒng)沖突被要求上傳稅號,這個是強制的嗎,以及收到這種要求要多久之內上傳稅號會有強制要求嗎?
答:要求賣家要有發(fā)貨國稅號來開具發(fā)票,沒有的話就會有發(fā)票缺陷率,到達5%缺陷率的話可能會被關店,但是有30天寬限期。
問:之前主動注冊了稅號(沒有注冊義務),但是之后不會再有庫存的國家站點,是否7.1之后就可以注銷稅號了呢?
答:可以。
(來源:Amy聊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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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Amy聊跨境)